据《潇湘晨报》报道,此前腾讯方面发现一款名为《阿拉德之怒》的手游与《地下城与勇士》高度相似,于是起诉共同运营这四款游戏的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来源:潇湘晨报
据报道,在4月25日,湖南高院发布2020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通报这起案例。通报显示,经过经过湖南高院二审判决,腾讯公司获赔3000万元。
《潇湘晨报》在报道中介绍说,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与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手机端网络游戏《阿拉德之怒》“在图标、技能描述、音乐、怪物形象、NPC形象等大量游戏元素上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并刻意模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核心体系下特别设置的游戏体系和具体的游戏规则,还通过使用相似的游戏简称和虚假宣传虚构两款游戏的关联关系。”腾讯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四家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赔偿腾讯公司5000万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赔偿金额调整为3000万元,其他判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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