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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抢注?
商标是用于区别注册企业商品与 其他企业商品的标志,商标权的排他性特点可有效阻止市场中的仿冒行为所构成的不正当竞争,它既是企业采用法律武器的依据,也是需要经营维护的旗帜。但商标 的注册以自愿为前提,法律亦不要求电子游戏的销售或运营使用注册商标,这一背景导致早年间我国游戏企业的商标权意识淡薄,以至于游戏界第一声有关商标的警 钟直到2006年初才敲响。
2006年2月,《新闻晚报》报道了“中国四大古典名著被日本游戏公司注册为商标”一事,矛头直指光荣 所申请的“三国志”和科乐美申请的“幻想水浒传”等商标,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对此表示:“如果名著商标真的被国外游戏商注册,国内相 关游戏商和周边产业,将面临着侵权的危险。”尽管如此,由于没有直接的利益相关,国内游戏企业普遍对此无动于衷,最终是两家服装企业出面对这批商标申请提 出争议和异议申请,并于2008年予以驳回。
随着游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内游戏厂商的商标权意识逐渐成熟。2006年底,网易由 于未及时注册“大唐”商标,曾以该名称宣传近一年之久的网游被迫更名为《大唐豪侠(微博)》,这是缺乏商标权意识带来的第一场教训。同年,盛大通过商标维 权阻止了《传世Online》鼓吹“3D传奇世界(微博) ”的擦边球式宣传。久游与九城在2007年针对韩国网游《劲舞团(微博)》代理展开的一系列明争暗斗虽然尴尬,但终究是商标权意识觉醒的里程碑之一:双方 曾为争夺“劲舞团”及近似商标分别提交了一系列申请,并且对彼此的申请提出异议,在这场商战中对于商标权的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游戏的运营权。
如今已经没有这样的“3D传奇世界”了但商标权意识的觉醒,还为游戏界带来了以抢注商标作为竞争手段的崭新思路:抢注“大唐”商标,令网易被迫 为产品更名的公司名为天畅科技,该公司曾在2007年试图故技重施,发布声明宣称完美时空旗下网游《赤壁(微博)OL》侵犯其商标权,结果被发现完美时空 早已在商标注册方面捷足先登,闹剧以天畅的同名产品更名为《三国传奇》收场。天畅科技的结局是随着股东的一系列变故而销声匿迹,但抢注商标的行为却没有随 之淡出游戏产业。
2006年初,当暴雪尝试在中国为旗下《魔兽争霸》《星际争霸》和《暗黑破坏神》注册商标时,他们才意识到这些商 标早已被浩方在线捷足先登——当时的浩方平台以模拟局域网环境,跳过战网平台为这些游戏的盗版提供联机服务为卖点而获得大批用户。也许是出于危机意识,也 许是出于投机意识,浩方早于2004年就已经为自己没有发行权的游戏纷纷提交了多项商标注册申请,当时这些游戏在国内的发行商神州奥美还曾发表公告谴责浩 方“侵权”“藐视法律”,但浩方并没有像奥美公告中所言那般“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它与暴雪围绕这组商标进行了长达7年的攻防,直到2012、2013 年,暴雪才克服异议,正式完成三枚商标在第9类(含0901——计算机游戏软件)下的注册。该系列事件的尾声颇为尴尬:浩方至今仍保留着《星际争霸》与 《暗黑破坏神》两个品牌在“电子公告牌”与“投影荧幕”两类商品下的商标权。尽管难以想象这样的残骸还能否为浩方带来某种利益,但这家公司的抢注行为至少 没有以一无所获告终。
“对商标抢注者而言,商标注册申请前期投入资金需求不大,预期的法律风险也不是很高,抢注最坏的结果就是被撤销,若侥幸抢注成功,许可使用费或者转让费便是一笔丰厚的回报。”
发表于《重庆社会科学》2013年第一期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概念界定及其矫正》一文曾如此分析商标跨国抢注的行为动机——商标抢注行为不同于经营中的 仿冒行为,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律风险的极限不过是申请遭到驳回,只要心存侥幸,就有可能赚到一笔意外横财 。在游戏市场,成功的商标抢注还可能带来“名利双收”的结果:只要竞争对手在公布作品名称前后疏于注册商标,抢注者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商标权强迫其更名,而 自己的产品能够坐收对手宣传的成果。即便被抢注者打算通过法律手段取回商标权,也需要经历漫长的商标复审和诉讼过程,亦能令抢注者达到商战的目的之一。